400-866-0713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及践行安全生产法职责专题培训 ---事故的零容忍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2021新安法解读
参加对象:公司高管、主任/部长、主管、工段长、全员等
课程费用:电话咨询
授课天数:2天
授课形式:内训课
联系电话:400-866-0713 19121713555(小元)
微信客服

课程背景 课程收益 课程大纲 讲师介绍

课程背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中国的立法进入了“修法时代”。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版本实施后,2021年6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印花税法草案、反外国制裁法草案等。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结合2015年12月15日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关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中要求,企业生产现场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危险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被追刑事责任将成为常态趋势。如何在新时期下规避企业及个人的安全风险,特别是针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追责压力,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最新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法律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将是唯 一的途径和办法。

本次培训,主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了解掌握国家的安全政策与趋势,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管理“谁来做”和如何推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同时使各岗位员工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责,需承担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有效规避公司和个人的风险,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遵法守律的自觉性,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为公司安全保驾护航。

课程收益

● 学员了解最新法律修改信息,掌握如何准确适用法律。

● 达到各岗位员工熟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的。

● 达到各岗位员工熟知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与罚款标准,有效规避公司及个人的安全风险。

● 达到各岗位员工践行安全生产法职责。

课程大纲

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刑法中安全生产十六宗罪解读

第一讲:新安法总体要求---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

1. 总体宗旨

2. 总体方针

3. 总体机制

4. 总体要求

 

第二讲: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

1.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2.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

3.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

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7. 关注员工心理和行为习惯

8.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9. 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

10. 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11.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 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

13. 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14. 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

15. 增加违法条款

 

第三讲:如何贯彻落实新安法

1. 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团队配备不到位,人力条线要被追责;安全投入不到位,财务要被追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员安全责任制,对特别重大事故罚款最高可达1亿

4. 责任清晰,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讲:核心重点解读(一)

1. 安全生产修订历程与法律地位

2. 中央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4. 法定的安全责任主体

5. 相关方管理责任

6. 法律责任;以“案”释法,归纳司法核心

7. 如何贯彻落实新安法职责

 

第五讲:核心重点解读(二)

1. 《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十六宗罪”

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3.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相关方管理

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 法律责任;以“案”释法,归纳司法核心

7. 如何贯彻落实新安法职责

讲师介绍
  • 咨询热线

    400-866-0713
    19121713555(微信同号)
  • 企业邮箱

    yst@yuanstai.com
  • 微信咨询

    搜手机:19121713555
    微信号:yuanstai6666

19121713555

在线留言

在线客服